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2017-02-20 14:39  来源: 金胶州数字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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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9日,经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试点方案》共确定了32个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其中,我市是全国仅有的3个县级市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山东省唯一的县级市试点单位,充分体现了对胶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信任和肯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多措并举,重拳频出,在圆满完成综合执法试点改革之后,先后出台了《胶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市政府有关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等文件,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决策,建设法治政府。与此同时,我市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共组织专项执法检查12次,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352卷,有效的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在总结前期执法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托行政执法网络运行平台,连续印发《胶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三项制度”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并迎接了国务院法制办张锐副司长及省、青岛市领导对“三项制度”的检查指导,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举措。青岛市已将“三项制度”试点列入了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工作。在我市开展“三项制度”试点,探索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将会进一步促进胶州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进一步推进高绩效管理、“亲清”营商环境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下一步,我市将迅速建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六类行政执法行为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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